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
《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已经公司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为公司实施“2431”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等党内法规,以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号)、《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委办〔2015〕12号)、《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川国资党委〔2015〕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对于保证公司“2431”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坚决抓好落实。
(二)明确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廉洁系数法考核创新为抓手,着力构建党风廉洁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推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落实。
(三)确定目标任务。党委(党支部)是公司党风廉洁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洁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厘清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构建制度机制,形成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完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形成监督责任落实体系;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的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要按照公司党委和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落实好本单位在党风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洁建设任务的落实,积极营造“廉洁建设、人人有责”的从业环境。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部署党风廉洁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将公司党风廉洁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公司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按照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国资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完善公司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反腐倡廉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定期听取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大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履行。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每年年底向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加强公司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每年安排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每年不少于4次。要加强对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主要负责人、新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要全面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夯实各类廉洁文化阵地,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培育具有产业投资基金集团鲜明特色的廉洁文化,营造崇廉尚实的企业氛围。
3.推动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的要求,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4.严格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考核。公司党委每年要组织对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的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充分运用党风廉洁建设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成员和被考核人员的薪酬挂钩,与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选任挂钩,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促进责任落实。
5.选好用好干部。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依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改进中层管理人员选任机制,搭建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主动接受上级组织和职工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
6.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要全面落实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建立“权、责、利”对等的运行机制。按照党的建设制度“废改立”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完善基金运作、项目投资、物资采购、对外合作、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制度,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贯穿于公司内控各项制度中。推动管理信息化,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大力推进司务公开、党务公开。
7.强化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根据省国资委要求,按照精干、高效、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着力构建纪律检查、效能监察、审计监督、监事监管“四位一体”的大监督工作格局,规范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结合公司员工规模、管理范围、业务特点等实际,合理配备人员。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党支部纪检委员的配置。
(二)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公司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党风廉洁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洁建设融入企业整体工作,确保党风廉洁建设与公司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做好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的廉洁谈话,及时发现、提醒、纠正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做好约谈工作。每年听取案件信访专题汇报不少于1次,与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10人次。
3.以身作则当好廉洁表率。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带头清正廉洁,作廉洁从业的表率。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公司纪委和职工群众监督。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职责。对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及时向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洁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指导分管、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做好反腐倡廉日常监管。对分管、联系单位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年到联系党支部讲廉洁党课不少于1次,不定期对分管、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纪委监督职责
纪律检查机构是党内监督专门机构。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做好组织协调。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和责任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本企业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本企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2.执行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权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力,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对贯彻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管理人员权力运行、廉洁从业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惩防体系建设要求,做好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廉洁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
3.开展作风督查。通过明察暗访、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庸懒散浮拖”整治情况以及收送红包礼金、滥发奖励工资补贴、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违规购置使用车辆等不良风气的监督检查,经常性深入业务一线和职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公司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把处理信访件、查处案件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利益相结合,注重从信访举报、内部审计和效能监察中发现案件线索,不断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严肃查处违反党风廉洁建设规定的案件,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有案必纠。
5.营造廉洁文化氛围。协助党委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每年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廉洁党课和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坚持任前廉洁谈话制度,建立完善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问题的“四早”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纪委主要负责人职责
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抓好统筹协调。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抓好责任分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牵头抓好事关全局的工作和重要案件查办。
2.加强日常监督。纪委书记应落实好监督工作,不分管与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通过参加党委、公司领导班子重要工作、会议、活动等,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3.搞好教育警示。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上、纪律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重要情况。每年与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0人次。
4.强化自身建设。抓好纪委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践行“六项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外部培训不少于1人次。
(三)纪委班子其他成员职责
纪检机构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协作配合。
1.落实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敢于决策、敢于负责,做到重要工作具体研究、重点环节具体部署,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做好督促检查。对纪律执行、作风改进、案件查办、警示教育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3.加强队伍管理。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持以身作则,对分管部门和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四、多措并举,推动履职尽责
(一)全面实行“签字背书”。公司党委与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各旗下机构与其分支机构签订责任书,将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书作为公司党委对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二)完善述责述廉工作。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业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述责述廉。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撰写述廉报告并报上一级党委,同时抄送上一级纪检机构。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述责述廉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深化职工民主评价。建立健全党风廉洁建设评价机制,完善测评办法,扩大职工群众参与,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对测评情况进行专项分析,测评结果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向被测评对象反馈,作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进一步完善约谈制度。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责任制考核、职工民主测评结果和日常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所在单位或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公司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旗下机构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受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坚持每年对全年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综合运用“廉洁系数法”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党支部、各部门和各旗下机构履行党风廉洁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员工薪酬待遇、表彰奖励、选拔任用以及问责的重要依据。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维护好“两个责任”的权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不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的管理人员,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实行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五、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各党支部、各部门和各旗下机构要把落实“一岗双责”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大力支持纪委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纪委监督执纪责任的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各党支部、各部门和各旗下机构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
(三)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健全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或监督工作联席会,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监事、工会及组织人事等监督主体力量,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四)强化考核问责。分类制定实施落实“两个责任”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实施量化考核,建立完善管理人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问责,及时纠正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问题。
(五)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巩固深化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成果,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纪检监察业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