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比选申请人:
现对本次公开比选文件做如下更正:
1、公开比选文件“第一章公开比选邀请函”“(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第7条,原内容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4页)
更正为具有“道路货物运输”或“普通货运”经营范围。
2、公开比选文件“第四章 评分规则”“(三)评分细则”表格中第3项“服务能力”中第1小项原为“1、作业车辆数量(不含以下辅助作业车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作业车辆(自有或租赁)达到30辆的,得2分;在30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加1分,本项最多得10分(自有地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和商业保险单(或强险单);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和租赁的车辆的行驶证和商业保险单(或强险单)。)”。(第22页)
更正为“1、作业车辆数量(不含以下辅助作业车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作业车辆(自有或租赁)达到30辆的,得2分;在30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加1分,本项最多得8分(自有地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和商业保险单(或强险单);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和租赁的车辆的行驶证和商业保险单(或强险单))。如服务企业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2分,没有则不得分。”
3、项目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21年6月15日17时00分”修改为:“2021年6月18日17时00分”。(第4页)
4、公开比选文件涉及上述内容均以上述更正后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四川振兴融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