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振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研院)为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障工作开展,产研院拟通过询价形式(以有效最低总报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一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商务用车。为此,特制定本询价文件。
一、采购人:四川振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采购内容:插电式混合商务车,1辆
三、项目名称:插电式混合商务车采购询价项目
四、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以下1、2、3项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官网公示
(二)投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38号1栋2单元19层会议室
(三)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7月25日17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7时。
(五)开标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
(六)开标地点:四川振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张先生,13699497698。
(八)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
(九)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交货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十一)投标最高限价:38万元(含车辆购置税)。
(十二)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六、验收及责任
(一)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二)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随车证明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七、采购要求
(一)车辆技术参数
长宽高:≥5250mm×1960mm×1920mm
轴距:≥3110mm
整备质量:≥1610kg
上市时间:2022年7月后
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
环保标准:国VI
车身结构:中大型MPV
电动机最大功率:≥100kW
综合续航里程:≥1000KM
充电时间:快充≤1h
电池组质保:8年或16万公里
整车质保:6年或15万公里
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制动类型:电子驻车
轮胎规格:前、后235/60 R18
辅助配置:360全景影像、透明影像、定速巡航、上坡辅助
内部配置:方向盘调节
外部配置:铝合金轮毂、全景天窗
智能化配置:远程控制,智慧车机系统
灯光:LED远近光灯,自动大灯
玻璃/后视镜:车窗一键升降,车窗防夹手功能,外后视镜电动调节、加热
空调:自动空调,PM2.5过滤装置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3.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三)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八、投标文件相关要求
(一)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资格证明文件(按本询价文件第四条的要求提供)
3.技术响应投标文件(格式自定)
4.商务响应投标文件(格式自定)
5.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投标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并提交。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提交1份(即1套)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误之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三)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有效最终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3.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以及零报价。
(四)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须用信封或普通档案袋分别密封。信封或档案袋上注明分包项目名称、分包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处置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及设备说明文件、各种复印件均不退还。
附件:
1.投标函(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投标报价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