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川高校院所,各股东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试研发平台“1+N”模式建设的通知》(川科发〔2024〕1号)精神,经研究,现启动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1+N”模式合作“N”子平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中试公司简介
四川省中试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试”或“1”平台)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牵头,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产业基金”)作为省级财政出资人设立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公司。目前,已正式运营开展工作。
四川中试作为“1”平台,联合高校院所、企业、地方政府等现有成熟度高的中试研发“N”子平台,采取“1+N”模式,构建多方协同、整体联动、共担共享的全省中试研发平台体系。“1”平台在科技厅、财政厅指导下,统筹协调“N”子平台资源、搭建合作机制、安排中试任务、分担中试费用、开展企业孵化培育;“N”子平台负责推荐中试项目(含概念验证项目,下同)、承接中试研发、参与企业孵化。
二、推荐要求
(一)基础条件
1、推荐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为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或重大科技专项等领域。
2、推荐单位具有中试研发的条件和能力。其中,研发类单位中试场地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中试设备购入价格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服务类单位应具有统筹区域、产业或细分领域中试资源能力和中试项目的出资能力。
3、推荐单位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原则上应具有财务管理、对外服务、商业秘密保护等中试研发相关管理制度。
4、推荐单位自申报日期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二)合作条件
1、推荐单位有意愿成为“N”子平台。
2、推荐单位有意愿向“1”平台推荐中试项目,推荐当年向“1”平台推荐中试项目不少于1个。
3、推荐单位有意愿按照市场化原则投入资金、设备、技术或管理等资源,承接中试项目,参与企业孵化。
三、推荐方式
(一)各相关单位以复函(附件)的方式,向“1”平台提供推荐名单和“N”子平台推荐表,含PDF版本和Word版本各1套。国家级、省级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部门可直接推荐。
(二)各相关单位可常态化向“1”平台推荐“N”子平台。首批推荐资料请于2024年8月30日17:00时前发送至“1”平台邮箱scszsyfyxgs@sczs.tech。
(三)相关事宜请联系咨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518116709。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推荐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1+N”模式合作“N”子平台的复函
四川省中试研发有限公司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