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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文件

来源:四川上实 发布日期:2024-10-21 533

各比选单位:

我公司为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单位,根据达市环发【2024】57号《关于及时开展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川环函【2023】830号《关于印发《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市场公开比选采购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项目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金星村

采购单位: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为近期1200吨/日,远期8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投产处理量1200t/d,配置2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25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对应的配套系统,配套800m3/d渗沥液处理站。

二、比选报价范围

2.1报价范围: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办公费、差旅费、装订费、现场踏勘等。

2.2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2月15日前,具体完成时间以实际为准;

2.3 项目地点: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州市高新区河市镇金星村);

三、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3.1、比选单位须为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比选单位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须提供承诺书);

3.3、比选单位须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

3.4、比选单位应满足达市环发【2024】57号《关于及时开展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达市环办发【2024】50号《关于及时开展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川环函【2023】830号文件《川渝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质控标准和要求;

3.5、比选单位须至少提供一个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采购项目类似业绩。

四、其他相关事宜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检测并出具调查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后完成主管部门备案。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45天内支付全额评估费。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含税总价合同(税率6%)

验收标准:专家评审合格,完成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详见附件)

最高限价:28.50万元。

比选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00

比选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要求递交电子文档壹份、报价资料正本壹份。

比价文件递交地址:达州市高新区河市镇金星村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管理区办公楼二楼综合部办公室;邮寄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高新区河市镇金星村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

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17365551879,邮箱:410290671@qq.com。

※供应商在响应后进行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0:00,采取电子版发送邮箱或邮寄纸质版方式),第一次报价后可以在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上述比选截止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在比选文件约定的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第二次报价为评标有效价(只报一次的以第一次为准),第二次报价采用密封形式报价,评标时在监督下现场启封。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同步公开发布和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同步公开

备注:报价表中应明确各项报价的含税价、不含税价、税率、税金,并注明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选单位报价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证明比选单位为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2、比选单位近3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须提供承诺书);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盖鲜章),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盖鲜章);

4、比选单位提供不少于一个类似项目业绩;随报价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资料(文件中应体现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等信息);

5、比选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1日

(附件: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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